租屋水電費扣抵 明年要統編
財政部昨(23)日表示,1萬多戶營業人繳納承租房屋的公共事業費用,如水、電、電信費等,延長至2018年7月開始,電子發票需有統一編號,才可申報營業稅銷項稅額扣抵。
公用事業去年開始加入開立電子發票,根據財政部統計,重點輔導使用電子發票的公用事業有41家,去年總計約開立5億張符合預期。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過去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時有給予公用事業與營利事業的宣導適應期,但不少公用事業因後台系統建置較為複雜,因此將宣導適應期延長一年半。
官員進一步解釋,不少營利事業是承租戶、並非房東,電子發票上只有所有權人的戶名,不會有承租戶的公司名、導致難以認定列報須更改戶名,為避免此情況未來公用事業在開立電子發票時,後台系統會加開一欄為所有人、另一欄為實際使用者,業者需要向公用事業申請並提供統一編號,才可據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於用戶繳費後應開立統一發票,根據營業稅法第33條,營業人欲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以載有其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的統一發票扣抵銷項稅額。官員說,由於公用事業使用的戶數相當多、資料也相對龐大,所以後台建置期拉長,加上配合宣導營利事業承租戶,考量營業人需向公用事業申請變更買受人名義,因此輔導期程延長至2018年7月。
財政部說,營業人承租房屋取得以出租人名義開立的公用事業統一發票,若是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2018年6月以前,仍可申報扣抵,且依規定仍有十年的申報扣抵期間。但若是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2018年7月以後,應依規定正確登載買受人名義。
因此也呼籲有上述情形的營業人,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變更買受人名義。政府近年積極發展電子發票,根據財政資訊中心統計,去年約逾62億張,今年預估也有68億張、後年更可望突破至73億張。
文章出處:udn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