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Q&A
營業稅
Q. 401、403申報書有何區別?
401申報書係為專營應稅及零稅率之營業人申報使用。
403申報書係公司兼營應稅、零稅率及免稅或當期有免稅收入(例如:股利收入等)之營業人申報使用,且須每期計算進項稅額之不得扣抵比率,並於每年度最後一期申報時,計算整年度及每期不得扣抵比率之差額,依據此差額繳納營業稅或轉作留抵稅額。
Q. 有哪些進項憑證是不得扣抵營業稅?
依據營業稅法第19條,以下憑證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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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例如:發票未打統編、銷貨單、發票明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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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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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例如:交際之餐飲、禮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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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例如:職工福利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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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乘人小汽車。(若供本業使用才可申報扣抵營業稅,例如:行照上載明為「貨」車)
除以上規定外,郵局之購票證、計程車收據、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也無法扣抵營業稅。
Q. 公司舉行業務會議之餐點是否可扣抵營業稅?
可以申報扣抵營業稅,但須備妥會議記錄、出席人員簽到簿等資料,以供備查,且須留意 國稅局人員很有可能會認定其屬交際或職工福利性質,而將該憑證剔除補稅,切勿心存僥 倖。
資料來源:
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7485
Q. 若公司開立手開發票(二、三聯式)內容有誤,應如何更正?
發票內容書寫錯誤,若當期營業稅尚未申報,則應盡快通知客戶將發票作廢並收回全部各聯(若發票未確實收回,開錯發票之公司須負擔法律責任),重新開立正確發票;若已超過當期營業稅申報期間,通常需申請專案作廢。
Q. 哪些情況下可以退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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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適用零稅率之貨物或勞務收入(退稅限額為零稅率銷售額*5%,且不可超過當期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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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固定資產(退稅限額為固定資產得扣抵之進項稅額,且不可超過當期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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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可將剩餘留抵稅額申請退回,但須向國稅局申請且經查核,核准後才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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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預期未來可抵扣銷項稅額,不建議申請退稅,一來可能造成國稅局管區更關心公司,二來可能使事務所增加作業而收費或提高記帳費,未必對公司有利。
營所稅
Q. 常見申報方式:
書審、查帳、會計師簽證。
須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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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審並非所有公司、行號都可適用,例如:投資業、房屋代銷等,若年營業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則不能採用書審申報;另外,若年營業額超過新臺幣3,000萬元,則所有公司、行號都不能採用書審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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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際費、職工福利、捐贈等費用會有上限,超過限額的部分會被剔除,意即費用減少,應納稅額增加;另外,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稅法上有特別優惠,交際費及職工福利的上限會比查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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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簽證較特殊之處是:經會計師簽證才可將當年度虧損於往後十年內有盈餘時扣抵,但須注意,要在「虧損年度」及「要使用虧損扣抵之年度」皆做會計師簽證才可使用此虧損扣抵,當然,會計師簽證費需要給付二次。